黔南人常(2017)7號 關于郝彥海等免職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郝彥海等免職的通知
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2017年6月29日黔南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免去:
郝彥海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韓建豐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監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