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人常(2017)18號 關于李家榮等任免職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李家榮等任免職的通知
州中級人民法院:
經2017年11月2日黔南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任命:
李家榮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國紅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姚清明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蔡云飛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鄭天成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陳福江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庭副庭長;
王天才為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李家榮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
劉國紅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田一銘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張蓬昌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恩波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武文峰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庭副庭長職務;
蘭美海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洪康的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8日